臺南市CEMS開放資料(GUEST)

環保署於民國92年12月3日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針對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相關軟、硬體設施、品保作業及連線作業訂定規範,以要求工廠落實煙道監測作業。

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是由監測儀器、數據擷取系統、數據處理系統以及數據傳輸模組等單元所構成的一組污染源排放管道自動監測設施,它可以經由監測儀器二十四小時連續檢測工廠煙囪所排放的廢氣性質,並將污染物的濃度數據經處理計算後以網路連線的方式上傳至環保主管機關,協助環保機關即時監控工廠排放情形,有效達到污染管制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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